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網站10月9日文章,原題:英國對香港有責任嗎? 近幾周,數以萬計的抗議者走上街頭,占領香港這個金融中心的關鍵地段。事態的發展受到全世界關註。
  國際上的反應很多是支持抗議者的目標的。與此同時,外國政府一直在考慮如何公開表態。他們應該發表意見。香港是一座國際城市,其政治發展具有廣泛影響,尤其是對亞洲及全球的國際經濟和商業利益。
  但是,近幾周一些政治人物和媒體評論員的發言,暴露出對相關歷史協議和香港作為中國領土缺少瞭解,這令人擔憂。這無助於重建信任,而信任是香港目前事態取得進展所需要的。
  關鍵的爭議問題不是香港人民是否對2017年下一任特首應有發言權——北京已同意允許香港普選。爭議在於候選人如何提名。中央政府認為自身的角色與《基本法》相符。在涉及香港政制方面,這是少數體現“一國”的地方,而其他方面由香港本地決定。因此,8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改所做的決定規定了一個多達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該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在香港,意見有分歧。但相當多的人想要更多,其實就是要求更大的自治,拒絕北京以任何形式影響提名,或者尋求淡化提名委員會的作用。鑒於香港社會的特點及對良政的渴望,這些訴求可以理解。但問題在於,在《基本法》框架內,這些訴求不易實現。若無妥協,香港可能面臨一場憲政危機。
  如何通過歷史上的那些協議看這場爭論?一些人說,桌面上的提案並不違反中英所達成的協議。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說的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英國作為該聲明的簽署方,沒有對此抱怨的法律依據,而且1997年前香港行政機構並無民主,這也令英國在該問題上缺少道德高地。
  《基本法》提出“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是目前北京所做決定的基礎。中國沒有承諾任何別的。政治人物和媒體的評論不應歪曲這些歷史上的協議,它們是香港作為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區、而非一個國家的依據。
  對於英國的某些人來說,可能問題的一部分在於,英國如今潛在地有一種後殖民內疚感,即覺得英國政府沒有保護好香港人民。但是示威抗議再度顯示,香港人民很能為自己爭取權益。認為英國仍然對香港人民福祉負責的看法——香港有些人鼓勵這種觀念——已經過時了。(作者: 蒂姆·薩默斯)
(原標題:英媒:認為英國仍應“關心”香港的看法已過時)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編輯:SN1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y99xysu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